律师解析:
什么条件才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
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
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
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
犯罪事实的足够
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
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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