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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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丈夫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妻子无需代还。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日常花销、共同经营生意或基于双方同意形成的债务,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例如为家庭买贵重物品、共同经营企业所欠债务等。而丈夫因个人违法如赌博欠下的债务,妻子无代还义务,总之要依债务性质和用途确定妻子是否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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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开店借款,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经营,如支付店铺租金、装修、进货等,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如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法活动,则为个人债务。判断关键在于用途及有无共同意思表示,有争议可通过证据确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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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自身过错起诉离婚时,负债分配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会按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明确分担比例;若为女方个人债务,如因个人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由女方个人承担,男方无需分担。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会核查认定债务性质,需根据法律和证据合理分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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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没签字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产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若未用于上述情况,仅为一方债务,没签字方无需承担,由借钱方自行还清。判断主要看债务用途及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实际操作要依据具体案件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