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王萍律师 担任包头综合广播94.9《法治第一线》栏目每周三客座嘉宾。 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学士 现执业于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锻炼学习 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等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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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未成年故意实施暴力行为通常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典规定不满十四岁未成年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非无后果,其父母或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部门可能采取拘役、收容管束等矫正措施教育改造。家庭和社会环境也应加强教育引导与监督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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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死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属于加重情节。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多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残忍程度、被害人有无过错等。若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或属防卫过当,量刑时会予以考虑。该行为是严重犯罪,会受法律制裁,我们不能冲动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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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人抢夺东西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走公私财物。若抢夺时使用相关强制手段使被害人无法反抗进而夺取财物,满足抢劫罪构成条件;若单纯夺取财物未用强制手段,可能构成抢夺罪等。具体定性要综合案件情形,如主观故意、手段、财物价值等,不能简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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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成立要素包括:一是有非法占有故意意图,即想通过强制手段据他人财物为己有;二是使用暴力、精神恐吓等让受害者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三是现场直接获取公私财产。如在公共场所持利器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