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杨福律师,男,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后从事过公司法务、保险公司理赔、会计实习等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从事律师执业的道路上,办理了若干民事、刑事案件。个人擅长领域为: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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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保证中,保证责任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至六个月后截止。连带保证下,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同样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六个月。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视为无约定,约定至本息还清等视为不清,此时延两年,且保证期间不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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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范畴内,保证期间约定为三年通常是有效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存在的时段,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结束。若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使约定失效情形,三年约定有效。实际操作要综合保证方式、主债务履行情况等因素判断保证责任,应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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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有一定条件,需已承担担保责任,即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后可依法追偿。追偿范围包括已承担债务数额及实现追偿的合理费用等。担保人应及时主张追偿权并保留证据,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避免超诉讼时效,要及时合法追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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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抵押贷款合同不慎遗失别惊慌。一是直接联系贷方,说明情况,看其是否有合同副本或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是若贷款方无法帮忙,查找搜集与合同相关记录资料,如邮件、短信沟通记录,或看是否有第三方见证人;若这些方法都不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