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意见,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进行复审和裁决。这是劳工或雇主的法定权利,当他们认为仲裁不公平的时候可以用。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清楚地说明自己的要求,比如加薪、赔偿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等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上诉时间不同。劳动者若对裁决有异议,应在收到裁决书的15天内向法院上诉;用人单位若不满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的30天内申请撤销,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后诉讼,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主要看案情和证据,而不只是法院说了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权利,而劳动者则有权向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要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起诉书,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理由;个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仲裁裁决书以及送达证明,表明已经收到裁决并对其有异议;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来支持你的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商业注册信息等辅助材料。
劳动者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半年。这半年里,案子可能会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院长批准后能再延长六个月。要是还得延长,那就得上报给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通常是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