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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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未届满且已付房租的租赁关系,租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规定。有相关条款就按条款操作,无规定则需与出租方沟通协商。承租人自行提前解约有违约责任,但因法定原因解约可索回剩余租金。租金退还不能简单判定,要综合多种因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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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房东违约问题,按我国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生效后无特殊事由,房东未经共识另租他人是实质性违约。合法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可先与房东协商,让其停止违约、履行合同或补偿损失,协商不成可依合同条款起诉,同时要保管好证据,损失赔偿包括额外成本和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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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协议未届满宣告终止时可能需负法律责任。若合约有解除条款和赔偿标准按规定办,没有详细说明则可能要承担提前解约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若有合法合理理由(如出租方严重违约)提前解约可能无需赔偿,但需充足证据,赔偿与否及数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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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到期承租人未按时付租属违约。不动产所有者可先书面催告并给合理时间,催告无效则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可要求承租人搬离归还房屋。若承租人拒搬,可申请司法介入。所有者应妥善保存租赁协议、催款通知等书面文件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