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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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一般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过度控制等,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通常公司欠债不追究股东个人财产,特定违法情形下股东则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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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欠款致法人被限高消费,可从多方面解决。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明确还款计划,争取其理解与支持并申请解除限制;公司要筹集资金清偿欠款,如处置资产、增加融资渠道;若无法一次性还清可协商分期还款;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法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公司财务信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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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一般不影响债权债务继承。公司合并,新公司继承原公司债权债务;公司分立,若无另外约定,分立后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仅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主体未实质改变的,原欠款由变更后公司承担。但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情形,欠款承担主体可能不同,需依具体变更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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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支机构负债责任承担,首先用其自主经营累积资产还债,当自有资产无法足额偿债时,总公司要运用自身财力全权负责偿还。这是因为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基本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