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蒋娟律师: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2009年至2013年在北京执业,2013年回到衡阳执业,现就职于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对于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政府采购投诉、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应对民商事、行政法律纠纷,为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工作同时,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认真。 先后担任衡阳县粮食和商务局、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县灵瑞寺粮站、衡阳县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和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承办多起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22年5月荣获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衡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2023年衡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立即咨询1618人阅读
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离婚分割财产时,按法律原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平等划分。分割过程会综合考虑多种实际情况,包括双方对家庭贡献程度、子女抚养责任及经济实力等。一般财产分割方案要么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要么由法院依据法规作出裁决。
1551人阅读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常涉及婚前借款。若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则由借款方自行偿还,关键看借款与婚后共同生活有无关系。处理此类纠纷要提供借条等相关证据,明确借款性质用途,依法确定各方责任和财产分配,婚前借款在特定条件下会归入离婚财产纠纷范围。
1813人阅读
婚后购置的房子,即便女方未出资,一般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仅因女方未出资判断房产归属,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
1311人阅读
离婚时房产分配遵循一定原则。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房产状况、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判决,有三个孩子时会考虑孩子利益;若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房产分配复杂,需综合考量,遇此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