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敲诈勒索罪能否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时限为三个月,即便遇到特殊状况需延期,亦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若刑事案件经过两年仍未启动再审程序,其法律效力便会失效。这意味着,对于敲诈勒索类犯罪案件的申诉而言,把握再审时效至关重要,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流程。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有多个要件:第一,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第二,从客观方面说,行为人要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中威胁的内容既可以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自由权利、荣誉,也可以包括其他方面;第三,从数额方面看,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要达到一定标准。
伪造勒索罪名的罪犯有申请减刑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有悔罪或立功表现,就可能符合减刑条件。但减刑需经过法定程序,由执行机构提交建议书,法院审查裁定。
敲诈勒索的构成要求:1.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责任能力;2.通过威胁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慌,被迫处置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获取财产,被害方承担损失;威胁方式多样,包括暴力威胁、揭露隐私、损毁名誉等,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明确或暗示,要求立即或限期交出财物;3.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满足这三项条件,无论是否实现,都符合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实施敲诈勒索的罪犯可通过积极悔过和立功表现争取减刑。减刑是指对已被判刑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由刑罚执行机构提交材料,法院依法减轻其刑罚的司法程序。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创新发明或舍己救人等可获相应减刑。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不得低于原刑期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