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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时间:2024.09.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能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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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律师,执业八年,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系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系合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讲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三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员成员,系 2019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所在律所优秀律师。 王云律师执业以来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诉讼及非诉案件,尤其偏好婚姻家事专业,成功代理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案件代理中王云律师情感细腻、为人亲和、高效沟通,协助多位困境当事人解决家事纠纷,为当事人赋能,帮助当事人更好树立信心应对离婚后生活。 二、王云律师执业期间部分代表案例: 1、代理李某与张某离婚案件,为李某离婚难事宜画上完满句号; 2、代理王某与袁某离婚案件,通过协调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离婚,且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3、代理翟某与孔某离婚案件,通过协调离婚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难事宜; 4、代理许某与张某离婚案件,通过判决方式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较多婚内财产; 5、代理许某与宋某离婚案件,通过判决方式,将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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