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执行可依双方意愿来进行,公证并非是必须的,但能增加协议的权威性和信任度。若双方能达成确定协议,并在离婚登记时提交审批,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后续纷争,公证可以为协议的执行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当事人应该权衡选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不强制要求公证。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无需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即具法律效力。双方有权决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可独立所有、共有或部分归一方所有。此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因此,公证非必要程序,双方自愿书面约定即可。
分家协议书是民事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应包含:立约方个人信息及家庭关系,分家原因、目标和财物分配原则,债务处理措施,财物细节及归属,可选见证人,签章手印,订立时间和执行期限,以确保契约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