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律师)专业,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律师协会会员。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同时,其还担任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
咨询该律师发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如与承包方员工构成雇佣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作为主动的发包主体,其决策对承包经营有重大影响。在承包经营中,若员工职务侵权,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但可追偿有过错的员工。若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侵权责任归属接收单位;如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也需担责。合理设立发包方是承包成功的基础。
在中国大陆,根据《民事诉讼法》,受害方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需经历四大步骤:收集证据,撰写并提交诉讼状,支付诉讼费,并确保原告资格、明确被告、具体诉求等条件满足。书面起诉需提交状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口头则由法院记笔录。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起诉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在法律上,房屋转让遗留的欠费问题原则上不应由新业主承担。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合同双方,不影响第三方。原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未规定新业主需支付欠费,因此新业主不负法定义务。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形成新合同关系,仅需承担入住后的费用。如需核实欠费,应尽早向原业主提出清偿要求。
关于居住权争端,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或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基于合约使用他人物业,但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出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维护生活住所权益,需依法办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承包人是不是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