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以下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正式适用对象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严重罪行责任者,或是虽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期权判决,然取保候审实施后并无引发社会治安危害可能性的罪犯嫌疑人与被告人。此举旨在使得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可以在社会环境下正常生活,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和履行特定的限制条件。
对于已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等候审判的嫌疑人而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是有可能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保释请求的。假设在等待审判期间,这些人严格遵守了保释规定,没有实施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同时案情仍需进一步调查或者审判工作尚待进行的话,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第二次申请保释并非不可行。不过,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得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注:预备犯罪者)或者被告人,同时也包含那些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员。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法上所规定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自使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严厉刑罚者,如果实施取保候审能有效避免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生;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实施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