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彭萍,女, 2008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系。 现执业于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自执业开始,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准确、权威的法律服务,以“追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认真、敬业、勤勉、尽责。敢为天下先,勇于探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办理民商事、经济、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忠实于法律和事实,重视证据和调查分析,有一种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因此每个案件均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曾成功代理案例: 1葛某某与高某、廖某某、曾某、李某、刘某某、金某、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王某某与向某离婚纠纷; 3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4李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5黎某某与黎某某土地纠纷; 6毛某某与彭某离婚纠纷; 7覃某与夏某某、印某某合同纠纷; 8杨某某与陈某彩礼纠纷; 9彭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 10向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 11邓某某与钟某某离婚纠纷; 12章某某与王某某、杨某赠与合同纠纷; 13陈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 14胡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 15葛某某与向某某土地承包权纠纷; 16葛某某与田某某、吕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7唐某某与杜某某、胡某、胡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更是业绩突出。成功代理多起保险消费者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诉讼或非诉讼方式): 陈某某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案; 张某某与某某保险公司重疾保险不予理赔案; 等等…… 至今本律师已与三大寿险公司及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有过交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保险险费者的利益。 本律师一直认为:只有专业律师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权威、准确的法律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人的败诉风险,真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知识特别是保险法律的知识和理念传达给普通百姓,为保险产品走进普通百姓、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执业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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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若因工作需要、符合合理调配且未改变劳动合同关键条款,一般无赔偿问题。但调动违反合同约定致员工离职,或调动过程违法损害员工权益致其离职,公司应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和方式依《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结合员工工作年限、工资等确定。内部人员调动需合规,以免带来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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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协商离职补偿计算原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两倍赔偿金。协商补偿高于法定标准以协商为准。若劳动者主动且公司无过错,一般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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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主动辞职也有权获补偿,有无补偿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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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且员工未满服务期辞职,前提是用人单位出过专项培训费用,可能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也可能要交。用人单位其他理由要求付违约金一般不合法。员工应查看合同约定、保存证据,遇不合理要求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