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立即咨询一般与女方没有关系。按照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双方家长资助购房,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双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男友父母婚前赠与的住房属男友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伴侣同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即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若仅有伴侣名字,则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家长资助购房,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双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男友父母婚前赠与的住房属男友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伴侣同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即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若仅有伴侣名字,则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家长资助购房,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双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男友父母婚前赠与的住房属男友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伴侣同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即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若仅有伴侣名字,则为婚前个人财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是不是有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