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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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夫妻离婚,孩子未出世时不涉及继承权。孩子出生后,依相关法律继承原则,其拥有法定继承权。在普通法定继承中,子女属第一顺位继承人。若父母一方离世且未立遗嘱,孩子应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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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原则分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相应权利,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在其之间均分。分配前要明确遗产范围,涵盖被继承人个人名下合法财产,如房产、储蓄、机动车等。之后法院或遗产管理机构依法按固定比例将遗产公平分给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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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系亲属关系里,子女离世后父母一般有法定继承权,按法定继承顺序,父母属首要顺位继承人。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子女生前依法立有遗嘱明确豁免或排除父母继承份额除外。总体而言,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始终享有从子女名下继承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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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继承权拥有者,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通常遗产在几方间均匀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人,分配时应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