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专注于婚姻家事和法律顾问领域,至今经手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姻挽救、调解和谈判;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及财产调查取证;婚姻家庭纠纷(涉外);继承纠纷(内地及涉外);共有纠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谈判经验及技巧,擅长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婚姻家庭案件,同时具备专业的诉讼能力。 法律顾问部分代表业绩:参与某交通运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商城支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各个分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服务;担任某创新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某装饰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曾代理某集团公司与某清真寺百万建筑工程纠纷;代理某集团与某房地产债权债务纠纷标的800万;代理某自规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标的1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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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可以在异地申请。一般自愿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协商一致且满足条件可异地申请。如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向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符合规定即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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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撤回后仍可选择离婚,这如同给离婚程序按了暂停键。双方仍有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权利,但需满足感情破裂等法定条件。协商一致可共同提交申请,经审查进入后续程序;协商不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总之,撤回后需重新启动程序并满足条件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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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法院未必判离。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属于感情破裂情形。若无此类情形,仅一方不同意,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关系无改善,另一方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通常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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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通常需双方一同办理,这能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若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委托另一方代办。但各地公证机构规定及不同公证事项要求有别,建议先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明确办理流程与要求,避免手续不全耽误办理。总之,双方同办最稳妥,一方不能到场则依规准备文件让对方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