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统一,十级划分,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鉴定会综合考虑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需求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评估,保证鉴定结果准确公正。
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损失工作报酬等。具体数额受地域、经济状况、病情及个人薪资影响。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平均工资。护理、误工、伙食等费用也需综合考虑地区、薪资及伤害情况计算。
因职业伤害致残者,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估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确定补偿金额。第三方肇事造成的伤残,则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评估等级。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级别、居住地法院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根据规定,八级伤残劳动者可获得三项赔偿:一是11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二是合同到期或主动辞职时,雇主需支付15个月×2551元=38265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偿还工伤保险基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交通事故后,若对赔偿不满,可请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赔偿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权益。受伤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但申请人需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支持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