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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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处理版权侵权司法案件,法院管辖权确立有严谨原则。因侵权主张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相关设备及发布作品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多被告时原告可择一地起诉,确定管辖需综合多因素,依具体案情和法规精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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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实践中,版权侵权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判定的关键要素有“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实际操作要考量作品类别等多种因素,分清思想与表达,表达形式受保护。此外,侵权是否营利也会影响判定。版权侵权认定是综合且具体的法律判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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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悉或应知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若超时效起诉且被告抗辩、法院认定时效已过,原告将败诉。但被告不提出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裁决。此外,特殊情形致时效中止或中断,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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