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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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导致的负债在司法实践中不受法律保护。家庭成员有责任告知当事人无需承担赌债还款义务,要谨慎处理财产,避免因用财产还款被视为认可债务。建议全面梳理并妥善保护家庭财产,防止与赌债牵连。若追债方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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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未到还款日期不可起诉,因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无违约行为。但存在例外,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如宣告破产、拒绝还款、转移财产等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在还款日期届满前起诉,要求提前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若无预期违约,法院可能因债务未到期驳回起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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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债务属民事责任,二者不能抵消。债务人坐牢,债权人仍有权追债。有担保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无担保可向法院起诉。即便债务人坐牢,其可能有房产、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判决后可依法定程序执行其财产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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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到期无法偿还,处理方式如下:一是主动与债权人交流,说明还款困难,争取达成延期还款协定;二是若有抵押物或质押物,债权人在不答应延期时可能依法变卖或拍卖以实现债权;三是无担保物时,债权人可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会强制执行财产,执行中会预留必要生活费用,建议主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