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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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第三方当事人破产时情况复杂。这类诉讼要中止等待破产程序发展,债权人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依破产法参与财产分配。代位权涉及的债权属破产债权按规定顺序清偿,若代位权经判决确认,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一定优先受偿权,其实现程度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企业财产状况,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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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第三方当事人宣告破产时,若代位权诉讼经法院确认存在且生效,债权人可将代位权所主张的债权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申报要依破产法相关法规。破产财产分配按法定清偿顺序操作,考虑影响代位权债权受偿地位的因素,破产中的特殊规定也会影响代位权实现,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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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遇第三方破产重整时情况复杂。首先,代位权诉求应暂缓审理等待破产重整程序推进,期间债务人债权按破产法规定申报处理。破产管理人清查管理破产企业相关状况,代位权债权按破产法清偿顺序和比例分配。根据破产重整成败,代位权诉讼或重启推进或调整处理,要关注破产重整程序进展调整诉讼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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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通常不受破产管辖权的严格限定。破产管辖权在监测阶段主要处理破产企业自身权益相关事宜,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益的诉讼手段,一般按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法院。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时,其破产受理地法院与代位权诉讼管辖规则冲突,要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二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