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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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包括合并、分立等情况。公司合并时,合并前各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分立前债务一般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约定则依约执行。公司变更后债务责任依具体形式和约定确定,法律保护债权人权益,使商业活动更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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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原公司债务通常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并非法定代表人个人负责。法律上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内部人员调整,不改变法人地位及对外权利义务。不过,原法定代表人若在经营中犯错致公司债务产生或增加,可能担责,具体依法律和证据判断,一般变更后法人不对原债务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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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完成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债务规模与复杂程度影响显著,规模小、结构简单则完成快,反之则慢。债权人态度和数量、重组方案可行性与协商进程也很关键,配合度高、方案好且协商顺,时间会缩短。此外,法律程序执行效率、市场环境也左右进程,无法给出确切期限,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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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个人财产通常不用于偿债,以保障其权益。但离婚时法人恶意转移财产至配偶名下逃债,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被转移财产将用于偿债;若离婚时法人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债权人可主张用其个人财产偿债。所以,法人离婚后财产能否被执行偿债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