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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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任妻子与前妻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时,现任妻子有权要求前妻还钱,但需有清晰借款证据,如写明金额、归还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借条,以及反映款项往来的转账记录。若为一般生活往来或未明确是借款,主张难获支持。涉及前妻前婚姻财产分割债务等,在一定条件下现任妻子可主张权利,需走合法途径且证明关联,关键在于关系合法及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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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生病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仅用于父母医疗等特定用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时明确表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医疗费用,或虽未明确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支付共同居住房屋里父母医疗费用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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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债务约定协议书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并非必须公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公证能提升协议证明力与公信力,纠纷时作为证据效力更突出。未公证协议在证明真实性、合法性时可能遇困难。夫妻可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证,担心效力或有争议风险时,公证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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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给女方借的钱通常需偿还。若有清晰借条、转账记录或证人证实借款事实,女方可依法要求男方归还。借款关系与婚姻关系相互独立,离婚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男方应按约定归还,若拒不归还,女方可起诉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女方要保留证据,了解诉讼流程,确保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