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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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但若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距上次撤诉已超六个月,则具备再次向被告提起财产诉讼的资格。比如,若证实被告有隐藏、转移财产等新的不当行为,就属于符合再次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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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可将房产给到其中一方。《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房产给某一方,协议表达双方真实想法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过户要按不动产登记规定操作,仅约定未办手续,房产可能仍被视为共同财产有风险,建议约定后尽快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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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父母付首付,若房产证记出资方子女名,离婚时房产视为其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若房产证记夫妻双方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方利益原则判决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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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原房离婚时分配视情况而定。婚前被拆迁房屋置换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原房,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则变为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依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还原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