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完全等同于洗钱犯罪,然而仍可能存在关联。本罪所涉范围主要是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撑或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触犯该罪名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我们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称之为“帮信罪”。对于涉嫌犯下此类罪行的个人而言,其违法所得将会依法予以追缴。这也就意味着,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被证实为犯罪所得,那么这些资金便将归公所有,并经过司法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定程序予以没收。
“帮信罪”,也被普遍视为“协助发布违法活动信息罪”的简称,它并不能直接地与“洗钱罪”相提并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洗钱相关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和洗钱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不能混为一谈。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特定犯罪的收益,仍通过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来掩盖其非法性质。两者在构成要件和行为表现上有很大的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洗钱可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哦!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用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而洗钱呢,就是明明知道资金来自特定犯罪,还采取措施来掩饰、隐瞒它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这两个可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