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也律师事务所
广东博也律师事务所 主任 深圳市福建省商会 副会长 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律师执业年限19年 擅长: 一、疑难诉讼.仲裁案件解决方案策划(疑难案.处方办); 二、商业模式.股权架构.企业发展激励.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事务; 三、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与数字化建设,立体法律风险“包括民事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刑事风险”防控。 参与制定《深圳市律协.数据交易合规评估指引》;首届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法律专家
立即咨询对于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标准而言,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第一点,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恐吓或威胁的手段,使受害者内心形成恐惧压力;第二点,由于感到恐惧,受害者会向施害者支付财物或采取其提出的某些行动行为;最后一点,行为人的确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实现在其非法利益方面的目的。只要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便可视为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状态。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因为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即“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成功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即“未得逞”),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类犯罪未遂的案件,法律允许对其进行比照已遂案件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未遂的定罪与量刑,通常要比已完成的敲诈勒索行为更为宽大处理。根据该法典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尚未达至既遂的犯罪行为,可参照已然之犯罪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将着重参考犯罪行为的情节、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会对未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进而确定最终的刑罚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无法实现其犯罪目的者,可被视为犯罪未遂。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因此,当行为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或自身原因未能实际获得预期的财物收益,这同样可以被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的状态。对于此类罪犯,我国法律也会依法对其进行适当的刑罚裁决。
未成年人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年龄和犯罪严重程度来确定。对于16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16周岁以下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接受家庭管教或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