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也律师事务所
广东博也律师事务所 主任 深圳市福建省商会 副会长 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律师执业年限19年 擅长: 一、疑难诉讼.仲裁案件解决方案策划(疑难案.处方办); 二、商业模式.股权架构.企业发展激励.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事务; 三、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与数字化建设,立体法律风险“包括民事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刑事风险”防控。 参与制定《深圳市律协.数据交易合规评估指引》;首届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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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网络赌博违法。自首与否要综合考虑,从法律看,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参与网赌金额大、情节严重,自首或能让司法机关量刑时从轻、减轻;若参与程度轻,偶尔小金额赌博且无严重危害,停止参与虽处罚可能较轻,但仍有受罚风险。总之,应远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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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规定透支限额或时间,经发卡组织两次以上书面催收且过三个月宽限期仍未还款的违法行为。持卡人员主观上有非法侵占意图,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规模透支消费、挥霍资金、逃避催收等,这种行为构成该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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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案件中,不能简单认定6人全是主犯。主犯是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是否为赌场发起者、组织者,是否负责运营关键事务(如管理资金等)、是否主导收益分配等。若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事务策划运营,如做后勤工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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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吸”)是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司职员若对“非吸”行为不知情,通常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知情要综合多因素。不知情且未参与决策、无不当获利、配合调查的员工一般不担刑责,但需协助调查;若有应知晓或过失情况,仍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