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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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析产通常需要多类证据。财产购置凭证如购房合同、发票可证取得时间与价值;登记文件如房产证明确归属;银行存款证明展示存款状况;投资文件确定投资财产;债务凭证明确债务分担;收入证明助定财产来源价值;赠与或继承文件证明相关财产。总之,要收集涉财产取得、归属等证据支撑析产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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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包括父母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各类财产。而父母的财产独立于夫妻双方,有其自身独有的所有权属。基于此,夫妻之间没有直接支配或管理父母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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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程序的一环,此阶段夫妻关系仍存在,工资属婚后所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时,要扣除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赔等依法归一方的财产,剩余部分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夫妻有另外约定,则依约定。总之,离婚冷静期工资不能随意平分,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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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出轨一般不会直接被判定净身出户,法律未将出轨列为净身出户的法定情形。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依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出轨达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但非让出轨方失去所有财产。具体分割要综合多因素,双方能协商也可自行约定,出轨不能必然导致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