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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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有30天冷静期。自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出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计算,在这30天里,如果有任何一方对离婚的事反悔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不过,30天期限一到,夫妻双方就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错过了时间,就会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该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没有按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已签署离婚协议,仍需遵守冷静期规定。离婚协议意味着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但仍需遵循法律设定的冷静期制度。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并希望撤回申请,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离婚冷静期限于协议离婚,自登记申请日起算30天内,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30天后双方必须共同回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撤回。若无一方反悔,离婚程序方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