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咨询该律师在特定的情境下,保证人可以通过发起诉讼来解除其担保责任。比如说,债权人使用欺诈的手段,迫使保证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又或者说,债权人违反了与保证人的协议,给保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都有权依据法律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的侵害。
保证人是否因贷款人诈骗而豁免民事责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能证明贷款人搞诈骗,而且保证人在这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保证人也许能免去民事责任。但这得有充分证据,还得仔细分析。
担保人免责条件: 1.债务转移需经您书面同意; 2.债权人未获同意,您无需担保; 3.一般保证6个月内自债务到期起算; 4.连带保证6个月内债权人随时索偿,无明确约定; 5.若受欺诈或被迫提供保证,您无需担责。
担保人原则上可免责的情况包括:未经书面同意,债权人擅自转移债务给债务人;债权人变更主合同未告知担保人;一般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未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欺骗或欺诈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内债权人需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免责。若无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从债务履行期满算起。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骗或强迫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也可免责。
保证人可获免责的情况包括:1)被恶意欺诈或胁迫下的误保证;2)债权人擅自债权转让,保证人仅对原债权人负责;3)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4)一般保证中,保证期满未被追诉则免责;5)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过,未被要求担责也无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