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咨询该律师1617人阅读
离婚后,对方债务通常与自己无关。若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对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承担。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离婚后自己可能仍需担责,如为家庭生活借款用于支出等。判断是否有关需依具体情况和证据。
1366人阅读
丈夫离世后其债务偿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为丈夫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用其遗产偿还。遗产不足清偿时,除非继承人自愿,否则无需替还,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则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总之,先区分债务性质,再按规定确定偿还人。
1760人阅读
夫妻债务可通过公证指定由一方承担,公证时需明确债务具体情形及承担方等内容,经公证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在债务清偿等方面有约束作用。但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遇善意第三人且为夫妻共同债务时,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公证前要考量约定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效力范围和影响。
1814人阅读
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需依据法律规定。共同债务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经双方同意背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偿还。认定时要分清界限,处理时需综合考虑,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