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顾问团队成员,深耕于建设工程纠纷、公司经营、合同事务等,在上述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强大的律师团队,迟延蕾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的定义及适用情形即是依据法条之规定,向涉嫌违法者实施短期羁留的行为。所谓“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种临时性的扣押制约手段,是为了执法机构在特定的险恶情境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它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以及逮捕等措施同样,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范畴。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通常被应用于侦查阶段。当公安机关依据充足的理由,判定某个人涉嫌犯罪行为,并有必要对其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的限制,以便防止可能出现的串供、破坏证据以及逃离现场等行为时,将会依法提出刑事拘留的申请。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长达24天的案件都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往往较为重大。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最长可以持续至37天,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因素。因此可以理解为,这24天的期限很有可能是在收集犯罪证据、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等待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等多个环节上耗费掉的。
刑拘通常执行于下列情形之下:倘若犯罪嫌疑者存有逃避侦查或审判之可能性,抑或是可能持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等潜在风险。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亦有可能遭受刑拘处置。此举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形: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确定嫌疑人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正计划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2.鉴于嫌疑人具有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很高可能性;3.当事人可能存在摧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涉他人提供证言以及进行串供等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4.针对那些流窜各地、屡次作案、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适度延长其拘留期限,以保证案件查办进程和证据获取完整性及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