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制度无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因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被害方享有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性权利。因此,若危险驾驶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受害人完全有资格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当事人无法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和处置受害人的财产,所以法院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判决追回被骗财产或者赔偿受害人,无需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诈骗案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无法通过该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其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国家廉政体系和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完善,而非直接影响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或私有财产权益。贪污罪破坏了社会公平和信任的基础,对国家财政安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构成了严重威胁。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问题处理妥当后,通常不能再就相同内容提民事实体诉求。不过,要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还是有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的资格的:比如说,刑事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没把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完全填补上,或者还有其他没在刑事案件中明确体现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偿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