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咨询该律师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所犯下的罪行后,对于检方对犯罪行为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进而签署具结书以示同意的案件,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司法程序中,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妥协。
律师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有权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搜集并提供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和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可能无罪的条件包括:非故意或过失的犯罪意图,非犯罪责任人,行为符合《刑法》主体要求;证据不足或程序违规,公诉方证据无力或不确凿,检察官同样如此;若被告供述非法获取且一审未审,二审需重审供述合法性。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可能无罪的条件包括:非故意或过失的犯罪意图,非犯罪责任人,行为符合《刑法》主体要求;证据不足或程序违规,公诉方证据无力或不确凿,检察官同样如此;若被告供述非法获取且一审未审,二审需重审供述合法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辩护律师有权全面辩护,包括有罪与无罪辩护。若律师能充分举证并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可能认可其主张。但判决需基于案件实际、证据和法律,律师成功转化辩护需考虑案情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