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在针对罪犯采取拘禁限制措施时,应向其家人进行告知。这是为了切实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以及尊重其家人的知情权。在实践中,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实施对罪犯的拘捕行动后的24小时内,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罪犯的家属,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通知可能会妨碍到案件的调查取证,或者危及到证人的人身安全等等。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监禁并送往看守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在尚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亲属及朋友等非法律专业人士则无法接触到嫌疑人。此外,辩护律师如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立即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允许家属探视1、在司法实践中,当受害者受到刑事拘留时,其亲属通常无法亲自前往探望,仅有辩护律师或指定的辩护人才能够代表他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谈交流。辩护律师享有与押解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书信往来的权利。2、若其他辩护人员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授权批准,同样也有权与押解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晤及书面沟通。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见面。在刑事拘留阶段,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查和防止串供等情况的发生,家属通常不被允许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视当涉及到刑事拘留的问题时,家属是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表明,侦查阶段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的,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在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拥有与当事人会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