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会写抚养费给到子女18岁为止。不过要是18岁以上的子女,因为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没办法独立生活,那父母还是得继续给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就看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双方可以商量着来。
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在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之中,可以事先作出相应的约定来限制其中一方承担抚养费用的义务,这种约定并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具有充分的合法有效性,且对协议双方都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条款本身并不能妨碍未成年子女在需要的时候向未能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那一方提出主张的权利。
离婚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责任,那这种约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调整。比如监护人突然遭遇财务危机,无法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或者孩子的需求突然大幅增加,这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不过,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求,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离婚协议中,法定抚养责任绝对不能被轻视或违反。抚养费是确保子女生活、教育等需求的关键措施,是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毕竟,孩子的权益是最重要的,不能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