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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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在符合条件下受法律保护,能保障夫妻财产权益。《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才有效。明确财产范围和归属能让处置更清晰,公证可增强效力。涉及第三人利益需其同意,财产范围不明或违法,协议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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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若要公证成共同财产,可按三步进行:一是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并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公证员查验意愿及出资情况;二是明确约定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归双方共有,内容需清晰;最后经审查核实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明确房屋为共同财产,可防财产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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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前短期内大额取现可能被判定为转移财产,但无明确固定时间界限。若取现与日常消费或经营支出不符且无法合理解释,法院很可能认定为转移财产,如平时月消费几千,起诉前一周多次从共同账户取几十万元。若能说明合理用途则一般不认定。最终是否为转移财产需结合证据及法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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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归个人;婚后购买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分。一方父母出资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贷款房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或可多分得房产,需综合因素按法律确定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