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员工在职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时有权获得薪资报酬。虽然没签合同,但不影响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雇主应根据工作期限和约定薪资标准,支付相应薪酬。员工离职时,有权要求雇主立即结算所有工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合同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各自权益与责任的重要约定。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应当于成立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若在劳动者已经就业达三个月而仍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两个月的两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能否直接离职的问题若尚未签署正式合约离职手续可在当天完成。假若属于新进公司且在职时间较短者,同样有资格享受立即离职的权利。在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未固定期限性质,员工可在任何时间内终止这种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维权,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我方依据法规要求贵方尽快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如超1个月未签,我方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因未履行义务导致的经济损失。超1个月不足1年者,按每月双倍基本工资补偿;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自应签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期待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