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员工调岗后对新安排不配合的处理策略我们应当以书面的调动通知的方式,郑重地告诉每一位员工。假如员工对于我们所提供的新职位不感兴趣或者无法接受,那么我们得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找到合适的方法让他们签署通知书。如果员工本人对调岗通知不予接受,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来传达信息,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保存下来。
用人单位在两种情形下有权对员工执行惩戒:违反劳动合同条款或因个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如员工不履行公司指令导致上述情况,可进行相应处罚。经济损失赔偿可通过扣除工资实现,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须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单纯因为员工不服从安排开除员工。首先要看这里安排的工作是否是员工的本职工作,如果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等到员工经调岗或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时方能够对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
若企业依法合规调岗,劳动者拒绝且无法提供反驳依据,企业可按旷工处理。调岗构成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协议和法定变更。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而法定变更则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若企业依法合规调岗,劳动者拒绝且无法提供反驳依据,企业可按旷工处理。调岗构成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协议和法定变更。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而法定变更则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