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清漆。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4、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5、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6、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mm(钢直尺)。
7、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均应符合要求。
二、混色漆。
1、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2、表面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3、不得污染其他表面。
4、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5、不得有脱皮、漏刷泛锈。
6、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mm(钢直尺)。
7、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三、水乳性涂料。
1、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
有效期内使用。
2、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
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平补齐。
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表面平整,无掸粉、起皮、漏刷现象。
7、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9、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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