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注册了公司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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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注销后,公章无需单独注销,但需交还上级主管或公安机关封存。未按时交还将面临强制收缴。停业时,需将公章交原备案公安机关处理,禁止擅自销毁。公安机关存放两年无特殊情况后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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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1.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公示期结束,前往工商局提交《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3.工商局收回营业执照,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申请注销国税,携带相关材料如《股东决议解散书》等到国税窗口办理。 5.提供查账本及银行对账单,完成关联事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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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成税费缴纳和证件注销后,通常无需进行账务检查,除非涉及重大税款问题或重要案件。对于规模较大、金额较多的公司,可能需上级领导审查。资料不全或含糊可能导致不被推送。公司在注销后20天内可能面临账务稽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变动时,应在30日内或注销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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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退出市场、终止运营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首先成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算进程,向债权人发出通告并申报债权。接着提出清算方案,涵盖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劳保费、应缴税费、清偿债务及分配剩余财产。清算完成后,方可注销。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大会决议书、营业执照注销声明文件和代码证原本(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