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时,要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注意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规定......
律师解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的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合法依据应建立在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纳的资金额度之上。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合资企业,即是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遵循特定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合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资企业并无设定最低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详解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令规章涵盖了以下重要部分:首先,依据其所投入资本的形式,无论是普通合伙人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将对该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基于真实意愿和明确表达的基础上,经自由协商并签订合伙合同之后,他们共同组建的企业便被确认为是一家合法有效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在税务法规方面的具体要求关于有限合伙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事宜,我们需要关注四大重要方面。首先,对于有限合伙制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加以明确理解和掌握。其次,针对该等企业在获取投资收益后如何进行收益分配的问题,亦需有清晰的认识并遵循相应规定。第三,法人合伙人在计算其所在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际,须严格依照规定,按照正确的方法来操作。
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人退伙后,要对退伙前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能要用个人财产来清偿。要是清偿了,还能根据退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债。不过,具体怎么做,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是财务状况、债务形成的环境啥的,这样才能确定各方该承担多少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内的职务侵占罪,关键看行为主体如何利用在企业中的职务便利,将本企业财产通过不正当途径变成自己的。比如,没经过授权就把企业的钱挪给自己或别人用,或者用假的开支申报单、假发票之类的手段把公司资产占为己有。要是这种非法占有企业财产的数额很大,就会被认为是犯了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