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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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法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侵占罪针对个人,属侵犯财产罪,多由自然人实施。但企业内员工或管理人员若侵占公司财产,可按职务侵占罪处理。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侵占行为,维护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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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罪的行为主体通常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抢夺罪主体。单位成员若以个人身份实施抢夺行为,虽可能损害单位利益,但属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单位行为本身不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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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非法拘禁将受罚金惩处,直接责任人员则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受到法律制裁。个人犯罪者至少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罚,如有殴打、侮辱等情节将加重刑罚。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主要追究个人,单位本身不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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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权向法院指控公司涉嫌侵占行为,但一般属公诉案件,由公共检察机关主导。若涉及私人财产并造成重大损失,个人可报案,警方深入调查。若警方发现严重违法,检察院或提起公诉。此外,个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