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为人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自损行为原则上不具有违法性,但必须以不损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为条件。如果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为获取某种非法利益而实施自损行为的,不阻却违......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熟知案件办理和裁判规则,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侵权诉讼;婚姻家事、继承、房产、合同等领域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并且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法律栏目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人。 律所团队代理承办有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黑龙江汤兰兰案”“河南新飞集团副总李某涉嫌贪污罪”“特斯拉icon刹车失灵”车主张女士案、“山东蓝翔离婚及刑事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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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常见条件。主观为故意,动机多是寻求刺激等不良因素。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还需综合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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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电话方式召唤他人斗殴的人常被视为核心犯罪分子或首要罪犯,在法律上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者,打电话召集他人斗殴有组织策划特性,对犯罪有推动作用,一般要担主责,但司法定罪需结合事件全局考量,如其他情节使事态扩大等情况时主犯认定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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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情形中,若业务员也是受害者,是否聘请律师需综合考虑。从法律角度,案情复杂、可能担刑责或追讨损失时,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分析行为性质、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助力维权。但案情轻、证据明且自身懂法律程序,未必需请律师。聘请律师虽有益,但决策要结合个人状况和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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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行为体现,寻衅滋事罪是罪名,二者界限在于情节严重程度。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如轻微辱骂、小范围推搡等,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若达到情节恶劣、严重或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程度,如多次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价值较大等,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