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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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补偿在夫妻间的分配受房屋所有权归属、拆迁政策、双方协商等因素影响。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拆迁补偿通常平均分配;若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权益可能归该方。但拆迁补偿方案中有基于家庭人口规模的安置补偿内容时,这部分款项会依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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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不动产大多应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存在例外。若购房款源于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该不动产可能被法官判定为个人所有。不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或一方出资且无明确财产协议时,不动产通常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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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官会综合考虑婚姻双方意愿、财产原始归属、双方贡献、子女抚养负担、经济实力等因素。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依协议执行;无法协商则由法院裁决。法院通常采取平均分配原则,也会根据上述因素适度变通,比如付出多或需为子女提供居住环境的一方可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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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女方是否需到场视实际情况而定。若公证财产涉及女方权益或双方共有财产,女方有必要出席;若仅针对男方个人财产且女方无权益牵涉,女方无需出面。不过,为避免未来纷争,建议双方充分协商,共同参与婚前财产公证的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