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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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账目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期主要和诉讼时效有关。一般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大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存在特殊情形,如身体受伤求偿等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期限为四年。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仍在,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有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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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可先与法人协商,要求停止损害并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诉求,若监事怠于履职,股东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若法人行为违反章程或法律致股东重大损失,股东可依相关法律发起派生诉讼。股东要依具体情况选合适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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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开店一人退股,先明确开店时出资比例与约定,有书面协议依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按实际出资额确定份额。退股时先清算店铺资产,扣除债务算出净资产,按退股人出资比例计算其应得份额,盈利或亏损均按比例分配。退股尽量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需提供出资及经营状况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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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依《公司法》令其停止侵害,如挪用资金、侵占财产等行为。股东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追究其责任,要求赔偿。法人拒担责时,公司可起诉,诉讼中要收集证据。若存在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