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当事人约定借款利率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借款利息不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无论涉及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如有证据显示利息已扣除,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并计算剩余本金数额进行计息与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