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的,是否需要公证,由继承人自己决定。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公证可能法律效力比较高,但同时它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公证。
不可以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赡养父母的条款无效。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去世后,若留下债务,子女可基于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承财产。如决定不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继承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可自由行使或放弃。子女选择不继承时,即视为放弃继承权,相应免除债务责任。
1.放弃继承需满足条件:具有继承权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放弃继承的时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否则无法律效力,可自由撤销或修正。3.放弃继承方式:由于影响重大,应采用公信力强的方式。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一经表示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告知其他继承人仅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