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程序及具体操作步骤的详尽解读宅基地的产权与使用权是分开独立存在的,其所有权益归于集体所有,而农民仅有使用权,无法自由地支配和处理宅基地。因此,宅基地本身并不能被视为遗产进行直接继承。尽管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可以依法继承,但这仅仅是对于基于亲属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别许可,并不代表在无亲属关系的人群中,可以通过遗嘱赠与的方式合法获得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是否需要户内全体人员的死亡证明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其身份的文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由医疗机构签发的疾病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者明确标注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由人民法院发布的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定书;或者其他一切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间接证据)。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宅基地仅限于本村村民享有权益,子女若已从该村户籍迁出,即失去了对本村宅基地的享有权。当农村的父母不幸离世,包括但不限于他们拥有的宅基地在内的所有遗产都应被村委会收回。然而,如果宅基地产权证书上注明宅基地之上有附着物(例如房屋),那么无论子女的户籍是否仍在本村,他们都可依法继承该房屋。在房屋的有效使用期内,宅基地的使用权可延续至房屋自然消亡为止。
宅基地是否可继承并不取决于户口所在地虽然您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来获得住宅,然而对于宅基地的继承则是另当别论。若您期望继承宅基地,您需要满足以下两项特定条件:首先,您必须将户籍迁入到对应房屋所在的村庄,其次,您还需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方可实现。在农村,土地均归集体共有,而宅基地作为其组成部分之一,理应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宅基地”并非是可被继承的“个人遗产”。
在家庭进行分户之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虽然分户可能会对子女的继承方式产生影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失去了继承权,因为继承权属于他们的法定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子女通常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概念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自己。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除非有遗嘱存在,否则将遵循所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制度,由这些人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