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力度,同时可能被附加单项罚金。如果涉案人员从中获得了高达五万元的非法利益,则此种情况视为情节严重。最终量刑时,将会考虑到众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悔过态度等等,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表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式名称为“网络帮信罪”。对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应按照法律规定精神划分为五年。此规定的形成背景在于,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均设定为五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传播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罚金的严厉刑事惩罚。特别需要指明的是,此类案件中最短的刑期可能仅为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网络帮信罪”也被公众所熟知地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犯罪嫌疑人事迹轻微,展现出积极的悔过态度并且无再次犯罪之虞,同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按照法定程序与规定,法院便可依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判决,判令被告人缓刑处罚。
并非如此。尽管帮信犯罪的形式因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或其他协助而与传统诈骗有所不同,但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犯罪行为。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在明知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帮信罪。